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哈尔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7月16日,成立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它是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领导下实行民主政治的政权组织形式。临时参议会从成立至1949年9月17日完成历史任务止,历时3年零两个月,共召开两次参议员全体会议,在推行人民民主,拥护、支持人民政府,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49年4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部署,哈尔滨市在临时参议会基础上组成了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1日,召开了哈尔滨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4月21日开始筹备至1954年7月完成历史任务止,历时5年零3个月,历时3届,共召开16次会议。
1953年5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哈尔滨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基层选举全面开展。全市人民积极参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1954年8月7日召开哈尔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哈尔滨市正式确立,启始新的里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从首届一次会议至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在近12年的过程中,历经5届,共召开16次会议。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同全国各地一样,遭到严重破坏。市人民代表大会被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检查机关合为一体的市革命委员会所替代。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集团。1977年10月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开始逐渐恢复。1978年,中共中央决定1967年、1968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纳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同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讨论了召开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做了准备工作。
1980年1月7日哈尔滨市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从组织和制度上进一步健全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极大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之一。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恢复并设立常务委员会起,至2010年1月,历经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共召开34次市人民代表大会,21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1986年12月,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享有了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经过多次测试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2月13日与哈尔滨慧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开始使用龙信通短信平台。慧通科技为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三网合一短信平台。